荔湾区迅速落实市总河长8号令 向治水“毒瘤”“顽疾”宣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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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迅速落实广州市第8号总河长令,荔湾区重拳出击铁腕拆违在行动。根据第8号总河长令要求,荔湾区需在2020年底全面完成小微水体整治任务82宗,其中黑臭小微水体41宗,涉水疑似违法建设整治任务862宗,待整治面积155524平方米,其中江河湖库疑似违法建设整治103宗,面积57032平方米;合流渠箱整治任务759宗,面积98492平方米。为确保在2020年底前高质量完成违法建设整治任务,坚决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荔湾区上下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由区双总长签署荔湾区第5号总河长令,并与街双总河长签订水环境治理任务书,层层压实治理责任,坚决向治水“毒瘤”“顽疾”宣战!

  近年来,在广州市河长办和区委、区政府强有力领导下,荔湾区始终保持对涉水建构筑物清理整治的高压工作态势,开展整治中多方联动核准信息,推进处置讲求方法,铁腕重拳整治违建,处置拆除亮点纷呈。通过明确“四先拆”快速打开工作局面,直击“五推进”有效解决过程中的难点问题。2019年全年,全区共计查核河涌管理范围建构筑物84.1万平方米,拆除违法建构筑物7.27万平方米,其中拆除一、二级支涌及边沟边渠涌边违法建设3.52万平方米。以扎实的工作将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全面向支涌、小微水体、边沟边渠推进延伸,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广州市第8号总河长令和荔湾区第5号总河长令签署后,荔湾区迅速掀起了新一轮涉水违法建设整治工作风潮。

  涉水违建治理精准切入定位“四先拆”

  为快速打开工作局面,形成以点带面的引领示范效应,荔湾区在涉水违建拆除工作实践中归纳总结出“四先拆”:

  “党员干部先拆”:涉水违建整治任务中涉及党员、国家工作人员的,一律由人员所在党组织、单位做实思想工作,引导党员干部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无条件拆除涉水违法建筑,并配合做好周边群众政策宣讲工作。

  “联社班子先拆”:荔湾区水系发达,且城中村众多,是全区涉水违建整治的“硬伤”所在,针对此情况,为形成联动效应,涉水违建整治任务中当事人为联社班子及其近亲属的,由联社党组织负责约谈,涉及班子成员限期自行拆除涉水违建,营造出良好的拆违工作氛围。

  “集中连片先拆”:荔湾区将摸查出的集中连片涉水违建作为重点整治内容先行开展拆除工作,区河长办指导属地街道运用“你呼我应,三级联动”机制,充分调动并整合行政系统资源,精准发力、上下联动,同时紧密结合城中村改造和重大项目工程征拆,有效根治连片违建“牛皮癣”。例如为完成列入市河长8号令黑臭小微水体名单的龙盛涌的治理工作,荔湾区坚持按照“问题在水里,根源在岸上”工作思路,集中优势力量,打集中歼灭战,对河涌右岸连片的违建厂房采取集中整治方式,贯通巡河通道,肃清污染源,后续将与其他职能部门一道完成该片区的排水单元达标工作,彻底切断污水进入河涌,确保按时完成黑臭小微水体摘帽整治任务。

  “集体物业先拆”:荔湾区涉水违建整治充分压实经济联社及下属经济组织责任,对整治涉及的集体所有制土地上的建筑物先予拆除,由街道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通过召开社员会议和上门宣讲相结合的办法,明确传达上级精神和整治要求,取得了广大社员的理解和支持,真正达到“拆除一处、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比如近期,由茶滘街双总河长带队,街河长办、执法中队、安监中队、茶滘联社等单位对坐落于茶滘涌东漖北路570号西侧的商店开展处置工作。该建筑为4层砖土混合结构,为茶滘联社集体物业,建于1993年,建筑面积约1450平方米。街道牵头启动整栋大楼的切割“外科手术”,坚决把河涌六米范围的历史违建做手术刀式切割,目前拆除施工已进场,预计5月中旬全面完成拆除工作,拆除面积约900平方米。该涉水违法建设拆除过程中,街道、联社干部多次主动上门,做通涉及社员、承租商户的思想工作,确保了拆除的顺利推进,有效推动该街道辖内其他涉水违建的工作进程。

 

龙盛涌集中连片违建拆除

  “五推进”狠抓落实,推动拆除工作走出“深水区”

  为切实做好广州市第8号总河长令涉水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加快违建治理工作进度,荔湾区多措并举,通过落实“五推进”工作法,打通关节,疏通堵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抢抓时机借势拆。荔湾区通盘研究整治工作,创新工作理念,分析推进工作落实的关键时间节点,借力于上级部门情况通报、交办督办、现场督导,抢抓省、市相关工作会议召开、各级考核验收、媒体暗访曝光后的工作黄金时间,高效推动各相关单位落实责任,有效解决疑难问题,推动拆除工作走出“深水区”。

  强化通报争先拆。为压实涉水违建拆除属地责任,荔湾区已通过微信群方式分级设立河长制工作信息通报发布平台,层级通报,压实责任。定期对全区涉水违法建设拆除工作进行专项通报,并对拆违进度慢、推进不力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落实谈话提醒工作,并视具体情况抄送至区纪委监委;对敷衍拖延、弄虚作假、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责任人,以线索移送形式提请区纪委监委予以追责、问责,从而有效提升了整治进度。

  多方联动快速拆。为解决涉水违建整治过程中多头负责,最后没人负责的问题,荔湾区采用多部门联合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的方式,由有监管职责的各单位分别加盖公章,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一次性向涉嫌违建当事人告知法律责任及后果,要求按照法律规定限期自行整改到位,加强了对当事人的威慑力,提高了违建整治工作效率。

  拆固并举稳妥拆。部分住宅类涉水违法建筑物存在建成年代较早,存续时间较长,普遍因房屋结构等问题,拆除违法违章部分无法确保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及建筑物整体结构安全,针对此情况,荔湾区积极转变工作思路,指导属地街道采用拆固并举的方式,既达成了水环境治理、巡河通道贯通工作目标,又最大限度降低群众财产损失,得到了河涌两岸群众的一致好评。

  签字背书压实拆。为进一步明确涉水违法建设整治责任,全面调动所设单位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荔湾区要求涉水违建整治材料需要从村居级河长到街道总河长四级责任人签字背书,作为河长履职的最有力依据留存,作为相关评先惩后的参考资料。

  

茶滘街街级河长督促工程推进

  控源治污“出实招”,雨污分流整改不力将面临追责

  根据广州市治水工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荔湾区对村级工业园排水整治出实招,下真功夫。结合广州市第4号总河长令排水单元达标工作,要求全区各经济联社村级工业园区和工业厂房排水单元未达标的,全部实施整改,整改完成后,全部实现雨污分流,实现生活污水、生产污水废水全部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荔湾区第5号总河长令进一步明确“由街级河长牵头、村居级河长(经济联社主要负责同志)负责落实村级工业园区、工业厂区污水排放整治工作,以“谁受益谁出资”为原则落实辖区内工业园区、工业厂区排水单位达标工作,全面实现雨污分流”,为工作推进提供明确指引和政策保障。

  牵头组织区各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召开全区经济联社主要负责人会议暨动员培训。在工作推进工程中,充分发挥区农水局在经济联社和水务管理的双向优势,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整改程序,提供专业技术指导,部署推进全区联社范围村级工业园区及工业厂房排水排放整治工作,形成一股强大的工作合力。

  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分阶段推进达标整改工作。第一阶段要求在2020年6月30日前全部完成(或已全面动工整改)联社所属在册管理工业园区(区科工信局登记在册的工业园区)的排水单元达标整改工作,园区实现雨污分流,实现生活污水、生产污水废水全部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第二阶段要求经济联社其他已建成使用的工业厂房,存在生活污水或工业污水废水排放情况的,要在工业园区排水达标整改完成后逐步开展整治工作,最终实现雨污分流。

  明确整治责任,强化保障措施,加大日常监管执法力度。荔湾区已从制度层面明确,经济联社对村居工业园区管理的主体责任,凡经济联社在今年6月30日前未完成工业园区排水单元整改或未全面动工整改的,7月1日开始,暂停该联社集体资产在“三资”平台登记交易,并暂停继续推进该联社旧村更新改造工作。同时若经济联社辖区内存在村级工业园区、工业厂房违反《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的情形,区农水局将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区“三资”交易服务中心将依法严格审批该联社的三资交易事项。对于消极对待此次水体整治工作,被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的,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将综合考虑处罚的情况,依法严格审议审批该村旧村改造相关事宜。

  协同推进8号令任务要求,坚决打赢违法建设治理攻坚战

  下一步,荔湾区将继续按照广州市第8号总河长令、荔湾区第5号总河长令的要求和部署,紧扣上级指示精神,制订总体推进方案和若干配套方案,进一步分解任务,压实责任,增强驱动,开展“周会战、月战役、百日攻坚”,挂图销号,一日一报,以只争朝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借势借力借东风,拼死拼活拼干劲”,横下一条心,持续加大涉水违建的整治力度,以压倒性态势直击涉水违法建设顽疾,对进度滞后的,及时协同补位,做到全区违法建设整治“一盘棋”推进,确保坚决打赢违法建设治理攻坚战。

  一是自我加压;全区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拆除工作于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在市河长8号令的基础上,力争率先完成江河湖库范围103宗57032平方米违建拆除工作。

  二是稳步推进;全区合流渠箱沿线违法建筑物复核工作确保于6月30日前完成,要求属地街道会同区农水局、市排水公司等相关单位核准底数,为年底全面完成违建整治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三是协调同步;与排水单元达标工作紧密结合,拆违过程中,同步取消涌边挂管、涌底埋管,恢复独立的雨水及污水通道,同时加强违建拆除后河涌管理范围的巡查力度,协调污水治理工程尽快进场实施,以免涌边违建问题死灰复燃。 

茶滘涌阶段性整治效果

<来源:广州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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