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印发排水单元达标考核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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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总河长令(第4号)下达的工作任务,为了规范排水单元达标考核工作程序,有效推进排水单元达标攻坚工作,市河长办编制印发《广州市排水单元达标考核办法(试行)》。排水单元达标情况纳入河长制考核内容,市水务局将对各区报送的材料和认定达标的排水单元进行监督和抽查。

  排水单元达标情况将纳入河长制考核内容

  各区总河长是属地排水单元达标攻坚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各区政府是排水单元达标攻坚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区水务、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教育、卫生、市场监管等部门,落实资金并具体实施属地排水单元达标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统筹全市排水单元达标工作,对各区政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抽查。市河长办负责将各区政府完成情况纳入河长制考核内容。

  市水务局将抽查考核材料和认定达标的排水单元

  考核材料包括年度排水单元达标实施方案、完成认定的排水单元达标材料。

  各区政府负责制定属地排水单元达标实施方案,每年3月31日前(首次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将当年度排水单元达标实施计划和排水单元(计划达标范围)平面图等材料,报市水务局备案。

  各区政府牵头,具体由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指导、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会同市(区)排水公司,开展属地排水单元达标认定工作。按照“认定一批,报送一批”的原则,各区政府根据属地排水单元达标认定完成情况,及时将已完成达标认定的排水单元相关材料报送市水务局。

  每年6月起,各区政府应逐月报送属地已完成认定的排水单元达标材料,每年截止报送时间为当年的12月31日。

  排水单元达标抽查由市水务局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对各区政府报送的已完成认定达标的排水单元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为不低于各区报送的完成认定达标排水单元面积的5%。抽查工作主要是对排水单元排水管网运行的关键节点进行监测检查。抽检的合格率将直接影响该行政区的排水单元达标率。

  达到第4号河长令工作目标为考核合格

  对于年度排水单元达标率达到广州市总河长令(第4号)下达的工作目标值的区政府,本年度该区考核合格,反之不合格。

  广州市总河长令(第4号)下达的工作目标值即为2020年底前排水单元达标比例达到60%,率先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含学校)类达标;2022年底前达到80%,力争达到85%;2024年底前,除越秀、荔湾区根据客观情况和实施条件,保留适当比例的合流区域外,其余各区排水单元达标比例达到100%。排水单元达标率计算公式为:

  备注:①排水单元达标面积总和,为各区政府报送的属地已完成认定达标的排水单元面积之和;

  ②建成区排水单元面积总和,为各区建成区全部排水单元的面积总和,由各区政府负责统计报送;

  ③抽查合格率,为市水务局对各区政府报送已认定达标的排水单元进行抽查,结果为合格的排水单元面积与抽查排水单元面积的比值。

  “不作为、慢作为”将依规予以追责

  每年3月31日前,市水务局根据排水单元达标率计算公式、考核合格办法,将上年度全市11个行政区的排水单元达标的考核合格情况汇总,报市河长办。

  市河长办主任会议对全市11个行政区排水单元达标考核结果进行审议。

  市河长办将全市11个行政区的排水单元达标考核结果上报市第一总河长、市总河长审定,通报全市。

  广州市河长办将全市11个行政区的排水单元达标工作,纳入河长制考核体系,对在排水单元达标攻坚行动中履职尽责,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不作为、慢作为的,依法依规予以追责。

  同时,考核办法未涉及事项,将依照《广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实施。

白云区水边街排水单元达标建设施工现场

荔湾区政府排水单元达标雨水管道施工

<来源:广州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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