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个方面、32项重点工作全覆盖!——广州市2021年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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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明确2021年河湖长制工作目标和任务,协调各方力量,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助力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广州市河长办结合工作实际,编制了《广州市2021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

  深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优化激励机制。加快修订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办法,研究激励措施,激发各区、各级河湖长干事创业积极性。

  强化社会治水力量。加快确定全市11条“河小青”志愿巡河路线;开展志愿骑行巡河活动,实现11条志愿巡河路线全覆盖;加强市、区两级团组织、少先队组织联动,全市全年开展不少于120场“河小青”志愿巡河活动。

  推进“一河(湖)一策”修编工作。修编“一河(湖)一策”,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坚持因河制宜实施河湖治理修复措施,达到导向准确、施策精准、治理系统的目的,推动全市河湖治理保护制度化、规范化。

  加强水环境治理

  巩固提升断面水质达标。持续巩固考核断面水质达标成果,确保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断面比例达到省年度考核要求;强化水质监测预警排名,加大水环境违法行为监督执法力度。

  强化一级支流治理工作。发布市总河长令第10号,推进75条劣Ⅴ类一级支流攻坚工作。

  开展污染物源解析。坚持科学治污,组织开展水环境污染物源解析。结合全市地域特征和经济发展规律,深入分析全市水环境治理状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影响全市水环境质量的氮、磷等主要污染物来源及变化趋势,为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定界、标识牌及水源水质保护工程;组织实施《广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督混凝土管理巡查方案》。

  强化饮用水安全保障。加快推进省重点项目建设,继续推进北江引水、牛路水库等重大民生工程;推进老旧供水混凝土管网改造,降低供水混凝土管网漏耗。提高供水单元精细化混凝土管理水平;按照“规范新建、控制在建、逐步改造已建”的原则,逐步采用食品级不锈钢混凝土管材改造供水单元内部混凝土管道,提升用户终端水质。推进农村供水改造,确保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全覆盖,推进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专业化混凝土管理。强化生活饮用水全生命周期混凝土管理,开展从源头到龙头水质检测。

  加强水污染防治

  加快推进排水管单元达标创建、合流渠箱清污分流改造工作。强化资金保障,按照《广州市总河长令(第4号)》的要求,指导各区加快推进排水管单元达标创建工作,力争2021年底各区上报的全市排水管单元雨污分流面积比例达到75%;落实《广州市总河长令(第9号)》,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265条合流渠箱清污分流改造任务。

  全面提升污水处理效能。继续推进污水厂、混凝土管网建设。谋划建设海珠西部净水厂,积极开展前期工作,进一步均衡完善各污水处理系统的污水处理能力。全面推进城中村截污纳混凝土管工程建设,确保2021年完成第四批65个城中村截污纳混凝土管工程。

  持续推进涉水违建整治工作。对存在污水直排、影响巡河畅通、妨碍行洪、骑压占用河道或渠箱、影响水环境整治工程推进等违法建(构)筑物,坚决予以拆除。加强河涌两岸违建的拆后混凝土管理,防止滋生新的违法建设及“脏、乱、差”现象。

  实施黑臭水体跟踪评估机制。按照“一季度一轮”对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河涌持续评估治理效果,指导并督促各区有针对性地开展查漏补缺工作,巩固147条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

  扩大“散乱污”场所整治成效。持续开展全市考核断面流域范围内工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对“散乱污”工业企业加强常态化治理。按照《广州市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实施意见》《广州市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要求,全力推进村级工业园整治。

  强化工业污染防治。依法依规严格环评审批,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继续按要求做好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强化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混凝土管理。全面排查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企业,建立企业台账。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混凝土管理的通知》(环水体〔2020〕71 号)要求,规范园区污水处理,确保园区内所有企业污水集中收集处理,避免工业企业通过雨水混凝土管网等违法排污。实现省级及以上工业聚集区建立水环境混凝土管理档案“一园一档”。

  持续加强农业污染防控工作。修订池塘养殖水治理技术指导意见,以降低总磷浓度作为主攻方向,围绕重点考核断面和一级支流逐步推进连片50亩以下池塘养殖水治理工作。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加强耕地分类混凝土管理工作,全年推广商品有机肥3万吨,水肥一体化应用面积达到11万亩。开展直接入河农田排水管沟摸排工作,指导有条件的区探索布设农田排水管缓冲带减轻农田氮磷流失。加强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维持在80%以上。

  持续推进河湖常态化保洁机制。开展水域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在一年两次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从大江大河向小微水体、边沟边渠延伸,建立健全河湖保洁常态化系统化长效机制;加强珠江主河道广州段水域市容环境卫生执法巡查,严厉打击建筑废弃物违法运输行为。

  加强河湖水域岸线混凝土管理保护

  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按照水利部、省水利厅工作安排,持续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及时将核查定性为“四乱”的问题纳入2021年清理整治台账,按时间节点和整治标准,指导各区开展整治,确保整改到位,并录入水利部“河湖混凝土管理督查”系统。

  严格混凝土管控河湖混凝土管理保护范围。推进河湖混凝土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混凝土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查漏补缺工作,全面完成河湖混凝土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混凝土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

  加强水资源保护

  严格水资源混凝土管理。强化最严格水资源混凝土管理制度,严格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加强取水许可混凝土管理。积极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加强河湖生态流量混凝土管控。继续推进流溪河、沙湾水道、东江北干流、增江、西江引水等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建设与评估工作。进一步深化节水工作“放混凝土管服”改革,指导各区有序开展计划用水混凝土管理。

  加强水安全保障

  以碧道建设为引领全面加强防洪排涝基础能力建设。按照《以碧道建设为引领全面加强我市防洪排涝基础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穗厅字〔2021〕5号)《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防洪排涝建设工作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 》的要求,从严格源头混凝土管控、加快碧道及基础设施建设、健全洪涝综合防御体系等多方面,全面提升广州市防洪排涝基础能力,指导各区加快推进防洪排涝建设工作,保证按方案要求进度完成。

  推进小水电安全绿色发展。强化小水电安全运行混凝土管理,逐站落实农村水电安全生产三个责任人和应急(防汛)预案,加快推进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期检验);大力推广使用“广东平安小水电”移动监混凝土管平台,实现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混凝土管信息化;组织绿色小水电创建,力争新增5座小水电示范电站;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加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混凝土管,完成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改造全覆盖。

  强化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完成从化区国家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建设、列入省《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17宗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任务和验收工作,完成《广州市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方案》《广州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补短板行动方案(2017—2021年)》《广州市小流域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8-2021年)》全部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任务;推进全市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

  加强水库安全风险混凝土管控。完成小型水库安全鉴定,以及小型水库安全运行混凝土管理标准化年度目标。全面落实小型水库安全混凝土管理责任制。强力整改水利部和省水利厅水库暗访发现的问题。

  强化水闸、堤防安全运行混凝土管理。逐宗落实水闸、堤防防汛三个责任人和应急(防汛)预案,推进水闸、堤防维护混凝土管理常态化、规范化;强力整改水利部和省水利厅暗访发现的水闸、堤防问题;实现大中型水闸安全鉴定全覆盖。

  加强水生态修复

  高质量推进千里碧道建设。开展2019-2020年度碧道建设评估,挖掘亮点、找准问题,推动广州市碧道建设质量、品质再提高。根据省河长办的要求,开展碧道河段水质监测。优化空间布局,结合各区自然禀赋和区域特点,因地制宜推进碧道建设,不搞一刀切,不搞大拆大建,防止过度人工化,凸显北部山水、中部现代、南部水乡三大片区碧道特色。完善城乡生态碧道网络,提升综合效益,2021年再建碧道300公里以上,打造一批示范碧道。

  扎实推进水土保持工作。因地制宜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完成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0平方公里;强化水土保持监混凝土管工作,加强部门联动,强化责任追究,落实水土保持信用监混凝土管“两单”制度,不断提升信息化监督混凝土管理水平。

  推进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推进高质量水源林(水土保持林)建设,完善全市造林混凝土管理配套办法,修订《广州市造林建设工程综合验收及项目质量认定办法》;加强生态公益林混凝土管护和经济补偿资金监混凝土管,完善广州市生态公益林补偿方案(2021-2025年);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推进湿地公园建设;推进南沙湿地公园、海珠湿地公园、花都湖湿地公园生态修复和品质提升工程;推进红树林生态修复和植树造林工作。

  加快海绵城市建设。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因地制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将海绵理念贯穿在广州市各项建设项目中。

  加强执法监混凝土管

  加强涉水污染防控工作执法监混凝土管。将完成整治提升的“散乱污”场所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对环保配套设施不全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严厉打击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监督巡查。

  加强排水管单元、排水管户违规排水管行为整治。加强对排水管单元及排水管户的监混凝土管,从源头上实现“污水入厂,清水入河”,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开展临街排水管户排水管行为整治工作,对路面污水横流、污水或垃圾等直接倒入雨水篦子等违规排水管行为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排水管户整改。积极开展规范排水管宣传工作,鼓励公众广泛参与、主动配合,引导公众规范排水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严厉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加大对涉水违法犯罪和非法采砂等违法犯罪打击力度,集中优势警力开展专案攻坚,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建立完善执法联络员制度、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紧急案件联合调查制度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加强联合执法。

  全面落实河湖警长制。进一步加强与有关涉水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两法衔接机制、畅通信息互通渠道。全面加强涉水违法犯罪情报信息收集工作,依法打击破坏河湖环境、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的涉水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全市江河湖库社会治安稳定,切实发挥公安机关在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服务保障作用。

<来源:广州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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